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782执191号

关于梁辉与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782民初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金梅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梁辉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6000元。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金梅将纠纷款6000元全部履行,现该款已经给付完毕。梁辉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金梅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0)内0782民初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梁辉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金梅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782民初7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