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邦融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中吉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5民初24748号

原告刘海燕,女,****年*月**日出生,职业不详,住***。

被告:中吉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兴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中吉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员工,住***。

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阎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平,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洲,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邦融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北京邦融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住***。

刘海燕与中吉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邦融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立案,2019年10月13日,原告刘海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刘海燕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继全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张琛

书记员徐笑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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