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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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邦融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中吉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5民初24748号 原告刘海燕,女,****年*月**日出生,职业不详,住***。 被告:中吉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兴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中吉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员工,住***。 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阎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平,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洲,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邦融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北京邦融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住***。 刘海燕与中吉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邦融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立案,2019年10月13日,原告刘海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刘海燕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继全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张琛 书记员徐笑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