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牙克石市神伟酒业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天正典当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典当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782执恢28号 关于呼伦贝尔市天正典当有限公司与牙克石市神伟酒业有限公司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牙民初字第7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牙克石市神伟酒业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呼伦贝尔市天正典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标的210860元。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牙克石市神伟酒业有限公司与呼伦贝尔市天正典当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由牙克石市神伟酒业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呼伦贝尔市天正典当有限公司150000元,余款呼伦贝尔市天正典当有限公司放弃,现该款已经给付完毕。呼伦贝尔市天正典当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执行费3036元,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0)牙民初字第75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呼伦贝尔市天正典当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3063元已由申请人呼伦贝尔市天正典当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牙民初字第75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