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207民初50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岩,内蒙古广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2020年5月11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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