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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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正蓝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正蓝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79980元,并以7998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9.0625‰,支付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1月25日期间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3.475‰,支付自2020年1月26日至清偿之日时止期间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正蓝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99.50元,减半收取899.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