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0-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建筑设备租赁费119602元,并按月利率0.9625%计付2020年5月3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

申请费89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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