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保全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宝瑞建设有限公司 淮安市清浦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浙江宝瑞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8815658.51元或其他等额财产进行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