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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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第1053525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的相应侵权商品;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25000元; 三、驳回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