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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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1800元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自2019年9月11日起按照每月230元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计63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