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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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用134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元、减半收取计69元(原告***已预交69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分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