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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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支付***会员退费款18287.6元、5943.47元、5486.28元、5486.2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5.17元,由***负担135.12元,***265.05元、***负担25元、***负担25元、***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