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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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诏安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公司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德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诏安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日支付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85342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64269.84元,合计917689.84元。 二、驳回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592元,减半收取6796元,由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27元,福建诏安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公司负担6369元。评估费10000元,由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28元,福建诏安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公司负担9372元(由福建诏安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公司支付给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