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牡丹江民大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128执573号 郭志/牡丹江民大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郭志申请执行牡丹江民大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468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牡丹江民大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146800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案款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院印)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