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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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警官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7)黑03民终424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密山市人民法院(2014)密民初字第3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密山市人民法院(2014)密民初字第3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8467.66元,扣减***、***已给付的65800元,***应赔偿***132667.66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0元,合计1000元,由***、***负担831元,由***负担169元;鉴定费211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