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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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法院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集贤县水务局未履行清理河道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