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同江支行账号为62×××99的账户内存款22万元的冻结。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同江农商银行账号为49×××62的账户内存款2万元的冻结。

解除申请人***名下坐落在同江市西区繁荣街凯悦家园B栋010201房产一处(产权证号为黑(20**)同江市不动产权第0002282号,建筑面积为64.75平方米)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17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0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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