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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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2020)黑0403民初442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253,334.31元及按月利率2%给付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本息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扣除已给付利息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00元减半收取2,900.00元,由上诉人***承担2,448.9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451.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83.00元,由上诉人***承担2,387.87元,由被上诉人***承担295.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