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2020)黑0403民初442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253,334.31元及按月利率2%给付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本息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扣除已给付利息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00元减半收取2,900.00元,由上诉人***承担2,448.9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451.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83.00元,由上诉人***承担2,387.87元,由被上诉人***承担295.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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