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合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张某1与***、陈某1、陈某2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陈某1、陈某2共同返还张某1购房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2%从2016年9月9日计算至归还之日)。

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0元,减半收取1685元,由***、陈某1、陈某2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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