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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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梁海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崔晓政52700元,并以52700元为基础,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16年6月20日起算至本息给付完毕止的利息。 二、被告陈思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梁海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