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曹春雷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孟全良劳动报酬200元。

如果未按本支付令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曹春雷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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