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725执1568号

杨晓鹏、刘忠、杨志俊:

申请执行人杨晓鹏、刘忠与被执行人杨志俊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0)甘0725民特62号民事裁定书所确认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杨志俊未按期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晓鹏、刘忠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志俊已交纳全部案款及案件相关费用,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甘0725民特62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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