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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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1000元,并向原告支付按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元,本院减半收取1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