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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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7600号 姜凯、陈玮: 申请执行人姜凯与陈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特6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姜凯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陈玮存储于其丈夫张军生(公民身份号码:***)在中国银行西安太乙路支行***7账户存款569679.18元,剩余137700.82元陈玮已转至申请人账户,另向本院缴纳案件执行费938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760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0月2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