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金凯润石化有限公司
广州市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广州市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县长城高级润滑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金凯润石化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5400元,减半收取7700元,由北京市大兴县长城高级润滑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400元、广州市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2150元、山东金凯润石化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广州市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县长城高级润滑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金凯润石化有限公司多缴纳的二审受理费由本院依法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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