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金凯润石化有限公司 广州市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广州市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县长城高级润滑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金凯润石化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5400元,减半收取7700元,由北京市大兴县长城高级润滑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400元、广州市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2150元、山东金凯润石化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广州市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县长城高级润滑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金凯润石化有限公司多缴纳的二审受理费由本院依法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