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支公司
无锡市乐盛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11民初8211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娟、唐永年,无锡市梁溪区创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尤力人。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无锡市乐盛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利。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支公司,住***。

负责人:李铮。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无锡市乐盛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茜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罗丽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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