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金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哥顿房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金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拖欠2014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3365.32元(117.86平方米×1.8元/平方米/月×63个月)、2014年3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电梯和二次供水电费543.40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金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79.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金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8.15元、被告***、***负担111.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