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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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竞业限制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已于2019年10月13日期满终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432063.4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调查费20000元; 四、驳回原告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9)粤0606民初16400号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019)粤0606民初16401号案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