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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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4年2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7月15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5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