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3124民初1188号

原告:***。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启斌,湖南大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靖县支公司,地址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

公司负责人:舒序国,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扬波,湖南生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花垣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地址花垣县建设中路**。

法定代表人:杨辉,系中心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麻云超,花垣金三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政宏,湖南锦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靖县支公司、花垣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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