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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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3124民初1188号 原告:***。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启斌,湖南大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靖县支公司,地址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 公司负责人:舒序国,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扬波,湖南生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花垣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地址花垣县建设中路**。 法定代表人:杨辉,系中心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麻云超,花垣金三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政宏,湖南锦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靖县支公司、花垣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