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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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对现登记在胡子霞名下的位于湘潭市房屋(产权证号72××09)享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二、原告***、***对现登记在胡子霞名下的位于湘潭市房屋(产权证号72××09)每人享有八分之一的产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分给原告***租金1750元,分给原告***、***每人875元; 四、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占用费5625元,向原告***、***每人支付占用费2812.5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