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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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心医院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款5000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款人民币87561.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1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