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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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九州红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九州红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32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元,减半收取565元,由被告安徽九州红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2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