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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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付原告***借款人民币60万元整及逾期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按本金人民币6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2月17日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00元,其中9257元由被告***负担,其中1543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8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