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修水县顺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昌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修水县顺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款54112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拖欠的装修款5411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装修款清偿之日止以未支付的装修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 案件受理费1740元,减半收取计870元,由被告***负担647元,由原告修水县顺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