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市跨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灌云县维尔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鼎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鼎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人民币545.95元(2019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24日);

二、驳回原告山东鼎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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