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易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宙宇空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02民初763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基平,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辽宁易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丹,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成淑,辽宁德帮仲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宙宇空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綦玮,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辽宁易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宙宇空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11月12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388元,退给原告2,694元,由原告负担2,694元;鉴定费4,359元(被告辽宁易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垫付),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邹利利

人民陪审员田雅琴

人民陪审员毕治英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武英锐

书记员雷明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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