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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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02民初763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基平,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辽宁易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丹,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成淑,辽宁德帮仲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宙宇空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綦玮,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辽宁易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宙宇空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11月12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388元,退给原告2,694元,由原告负担2,694元;鉴定费4,359元(被告辽宁易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垫付),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邹利利 人民陪审员田雅琴 人民陪审员毕治英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武英锐 书记员雷明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