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224执240号之一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灵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

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05040487012058149

2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3309.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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