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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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左权县民得益科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左权县民得益科贸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16951.9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元,减半收取计167元,由原告***负担34.35元,被告左权县民得益科贸有限公司负担132.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