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永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继承人于生林因交通事故获赔的10万元,扣除医疗费及办丧葬事宜支出的18775.83元,剩余赔偿款81224.17元由原告***、***共同分得款项45224.17元,除已实际领取的款项,再由原告***、***共同分得款项4000.00元;由被告***分得款项18000.00元;由被告***分得款项9000.00元;由被告***分得款项9000.00元。

案件受理费800.00元,已减半收取计400.00元,由被告***、***、***各负担100.00元,由原告***、***共同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7
发布日期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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