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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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继承人于生林因交通事故获赔的10万元,扣除医疗费及办丧葬事宜支出的18775.83元,剩余赔偿款81224.17元由原告***、***共同分得款项45224.17元,除已实际领取的款项,再由原告***、***共同分得款项4000.00元;由被告***分得款项18000.00元;由被告***分得款项9000.00元;由被告***分得款项9000.00元。 案件受理费800.00元,已减半收取计400.00元,由被告***、***、***各负担100.00元,由原告***、***共同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