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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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笔记本电脑及配套用品,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49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金147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