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天下乐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天下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13282.84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1月6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18元,由被告沈阳天下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