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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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华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经营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深圳华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6日签订的《深圳华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品牌授权协议》; 二、被告深圳华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退还款项共计17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0元,公告费500元,共计446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