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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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偿还16586.48元及违约金8400元; 2、驳回维仕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68元,由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06元,***负担462元。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