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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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通江北路袁宝华骨伤科诊所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丽娟各项合理损失合计14738.3元。 判 决 事 项 二、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朱佳东保险理赔金18756.02元。 三、驳回陈丽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元,鉴定费1860元,合计2110元,由陈丽娟负担189.19元,由安盛无锡支公司负担1920.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