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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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宏丰化纤有限公司 江阴市非凡纱业有限公司 无锡市融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阴市非凡纱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无锡市融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逾期利息267400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88%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江阴宏丰化纤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江阴市非凡纱业有限公司结欠无锡市融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债务在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对江阴市非凡纱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无锡市融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就***名下坐落于江阴市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房权证澄字第**,地使用权权证号为澄土国用(2005)第**】,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2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70元(无锡市融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非凡纱业有限公司、江阴宏丰化纤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无锡市融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