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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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欣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达义北方置业有限公司 河北保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保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装修款十六万元及利息(以九万六千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至实际支付之日;以三万二千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至实际支付之日;以三万二千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至实际支付之日,均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河北保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河北保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7 |
发布日期 | 2020-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