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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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邳州润泽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邳州市人民法院(2019)苏0382执407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的位于赵墩镇澎湖商业街东7号楼1-601房地产。 二、驳回原告***要求确认赵墩镇澎湖产归其所有及立即办理该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被告***、邳州润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