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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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26民初177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法定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法定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申祥,四川蜀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隆昌德鑫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复荣。 被告:峨眉山市弘益物流有限公司,,住***。 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杨静。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廖汝华。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隆昌德鑫物流有限公司、峨眉山市弘益物流有限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