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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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省榕江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黔西县黔能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省榕江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贵州省黔西县黔能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707840元。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39元,由被告贵州省榕江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