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光锅炉总厂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昆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1民终1985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018)内0103民初3387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89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910元,共计26870元由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8-24
发布日期 20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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